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,切实明确工作责任,结合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,我局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印制了《市区城市管理责任单位》、《城区道路管理和清扫单位及监督电话》,现予以公告,欢迎大家对照责任范围进行监督,多提宝贵意见。
《市区城市管理责任单位》表
《城区道路管理和清扫单位及监督电话》表
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宜政办发[[2009]27号)的要求,全面做好从水费中代征工作,在自来水公司全力配合支持下,各项征收工作准备就绪,从二0一0年一月起,在城区居民产生的水费中按文件规定要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,每户水表每月征收四元,同时从二0一0年一月起各居民委员会不再征收居民卫生费,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,并对政府工作给予支持,共同把安庆市环境卫生搞好。
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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