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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能介绍
 
职能介绍
来源: 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06-11-02        阅读次数:

职能介绍

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《关于同意安庆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》(皖府法[2004]41号)和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〈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(市市容管理局)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〉的通知》(宜政办发[2002]15号)规定,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(市市容管理局)是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,管理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:

城管执法方面

(一)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、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;

(二)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
(三)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
(四)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
(五)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:

1、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;

2、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,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;

3、不按规定贮存、运输、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;

4、未按规定随意堆放、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;

5、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、处置建筑垃圾的;运输过程中泄漏、遗撒固体废物的。

(六)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;

(七)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;

(八)履行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。

市容管理方面

(一)宣传、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,研究拟定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,制定城市容貌标准,并负责督促实施。

(二)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计划,负责城市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、环卫设备的购置和资产管理。

(三)负责市区建设性、经营性临时占道、工程渣土、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。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;检查、督促全市的“门前三包”工作。

(四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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